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由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酒店方”)和餐饮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服务方”)共同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服务方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餐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菜品种类、质量、价格及卫生条件等。
酒店方应为服务方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包括但不局限于餐饮设施、饮品服务、茶饮服务等。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服务方在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酒店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和要求。
服务方不得无故中断服务或损坏餐具,应维护好餐具清洁状态。
服务方应提供必要的饮品和茶饮,包括但不局限于茶饮、酒水、饮料等。
第四条 服务方式
服务方应采用书面形式向酒店方确认服务内容和安排。
服务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记录,包括服务内容、时间、人员及位置等信息。
第五条 费用
服务方应按照酒店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合理合理收费。
服务方应承担合理的服务费用,未尽到服务义务的,应向酒店方追偿。
第六条 保密条款
服务方应严格保密酒店方的机密信息,未经酒店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服务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酒店方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身份信息、工作日志等。
第七条 变更与通知
服务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服务内容或安排,应提前通知酒店方。
服务方在变更服务内容或安排时,应向酒店方及时提供变更说明。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服务方因服务不达标而未履行服务义务的,酒店方有权要求服务向酒店方追偿。
服务方因服务不达标而向酒店方支付未履行服务义务的费用,酒店方有权要求服务向酒店方追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发生争议,应由酒店方向酒店方所在地人民提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酒店方:
日期:
服务方:
日期:
注:本协议一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