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酒店餐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由双方共同签署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约定,石景山酒店(以下简称“甲方”)为乙方(酒店餐饮服务运营商)提供餐饮服务,服务宗旨为“以质量为本,以服务为先”,服务标准为“用心、周到、优质”,服务内容包括酒店餐饮服务、酒水供应及特色餐饮产品销售,服务方式为现场咨询、预约、订单管理、订单配送等,服务范围为酒店餐饮服务及相关服务,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地点为甲方酒店,服务对象为酒店内 guests及客人,服务人员职责包括接待、服务、点餐、结账等,服务费用包括餐饮费、餐饮费附加费、服务费、餐饮具维护费及服务人员工资,违约责任包括服务中断、服务取消、服务迟到、服务早退等,双方需承担相应费用,本合同一式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合同签订前,双方需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双方需通过书面形式签署,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合同的签订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达成共识。
合同的履行将涉及双方在服务中的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的提供、服务标准的遵守、服务记录的保存、服务后的反馈与评价等,双方需在履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在服务过程中,双方需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确保服务符合双方的期望,若一方违约,双方需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确保服务质量和客户权益的保护。
《石景山酒店餐饮服务合同》的签订和生效,标志着双方合作的正式开始,也为石景山酒店与餐饮服务领域的创新合作奠定了基础,双方需在后续经营中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共同维护餐饮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