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确定露天休息区的性质和管理职责 露天休息区的性质由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露天休息区的管理职责包括:界定露天休息区的使用范围、管理露天休息区的秩序、维护露天休息区的环境、保障顾客的休息需求。
第二条 明确露天休息区的管理对象 露天休息区的管理对象包括顾客、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露天休息区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破坏露天休息区的秩序。
第三条 制定露天休息区的管理规范 露天休息区的管理规范包括:设置醒目的管理标志;规范露天休息区的照明、灯光使用;合理布置休息区设施,如休息椅、休息区的照明、通风、温度调节等;保持露天休息区的整洁、有序;禁止任何破坏露天休息区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 明确露天休息区的管理权限 露天休息区的管理权限由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管理人员需要向管理人员申请,并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第五条 制定露天休息区的管理措施 露天休息区的管理措施包括:定期对露天休息区进行环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维护露天休息区的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对露天休息区的顾客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休息中的问题。
第六条 明确露天休息区的管理流程 露天休息区的管理流程包括:管理人员申请审批程序;审批文件的收集和提交;审批意见的制定和反馈;审批结果的公布;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明确露天休息区的管理监督 露天休息区的管理监督机制包括:定期对露天休息区的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对露天休息区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露天休息区的管理情况进行反馈。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